启东吊车的使用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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尽管吊车的种类很多,所吊运的物件多样,但都有一些最基本的、普遍适用的安全技术要求。
1、每台吊车的司机,都必须经过培训、考核合格,并持有操作证才准予操作。
2、吊车司机接班时,应检查制动器、吊钩、钢丝绳和安全装置。发现性能不正常,应在操作前排除。
3、开车前,必须鸣铃或报警。操作中接近人时,亦应给予继续铃声或报警。
4、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。听到紧急停车信号,不论是何人发出,都应立即执行。
5、确认吊车上或其周围无人时,才可以闭合主电源。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,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电源。
6、闭合主电源前,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。
7、工作中突然断电时,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;在重新工作前,应检查吊车动作是否都正常。
8、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吊车工作结束时,应将吊车锚定住。风力大于6级时,一般应停止工作,并将吊车锚定住。对于门座起重机在沿海工作的吊车,风力大于7级,应停止工作,并将吊车锚定住。
9、司机对吊车进行维修保养时,应切断主电源,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;必须带电修理时,应带绝缘手套、穿绝缘鞋,使用带绝缘手柄的工具,并有人监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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